新進人員報到考核進用作業程序書1.目的 作為新進人員報到考核進用作業之依據。 2.適用範圍 本廠新進人員 3.相關參考文件 3.1 人事管理辦法。 3.2 年度訓練計畫作業程序書。 4.名詞定義 4.1 派用人員:擔任六等以上管理和技術職位人員,須經下列方式之一進用: 1)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經公司核准進用。 4)建教合作接受獎學金大專畢業生(專案辦理)。 4.2 雇用人員:擔任六等以下助理性職位及技術職位人員,由本廠自行對外公開招考錄用。 4.3 約聘雇人員:業務性質特殊,難以羅致之技術性或專門性人員,擔任相當六等以上者為約聘人員,擔任相當分類六等以下者為約雇人員。5.2. 作業依據: 5.2.1. 人員之派(雇)用、約聘(雇)、敘薪等作業悉遵照 「本公司人事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5.3. 新進人員報到考核進用作業說明: 5.3.1. 分發: 1) 派聘用人員之進用,由本廠依業務需求及人力缺額報陳公司核准統一分發。 2) 雇用(約雇)人員之進用,由本廠陳公司核准招考,依核定名額錄用。 5.3.2. 報到手續: 1)繳驗報到通知、身分證、學經歷證件、離職證明書、退伍令、體檢表。 2)填繳工作人員登記卡(附件6.1)、扶養親屬申請表(附件6.2)、個人人事資料電腦建檔憑證。 3)照相及製作臨時識別證。 4)辦理保險、眷屬證。 5)發人員異動通知單至各相關部門。 6)將個人資料鍵入人薪系統。 5.3.3. 實習或試用: 1)新進同仁,依規定需實習或試用;以半年為原則。 2) 實習或試用期間,必須參加新進人員講習或業務講習以期瞭解工作情況,人員講習依「年度訓練計畫作業程序」之規定辦理。 5.3.4. 考核: 1)新進派用(約聘)人員實習六個月,由指導人員擬訂新進人員實習指導計畫表(附件6.3),實習期滿時直屬主管依據其工作能力、學習態度、實習報告及新進(實習員實習、試用人員試用)期滿口試表(附件6.4),填報試用人員/實習人員考核表(附件6.5)予以考核,考核合格者,陳請廠長核定後正式派用;不合格者得延長實習,以半年為限,期滿仍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1)新進雇用(約雇)人員訓練六個月期滿時,由直屬主管填報雇用人員訓練(半年)考核表(附件6.5) 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得延長訓練,以半年為限,期滿仍不合格者不予進用。 5.3.5. 進用:分發工作部門並辦理職位歸級。 6. 附件 6.1工作人員登記卡。 6.2扶養親屬申請表。 6.3新進人員實習指導計畫表。 6.4新進(實習員實習、試用人員試用)期滿口試表。 6.5試用人員/實習人員考核表。 6.6雇用人員訓練(半年)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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