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首度實施健保費全額無上限扣除
■王信人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報稅首度可以在列舉扣除額中,每個人可以把全民健保的保費全數扣除,沒有上限。
今年開始,全民健保可以列舉扣除,不在二萬四千元的額度內,所以假設一戶四口之家的健保費為四萬元,可加上一般每人的保險扣除額上限二萬四千元,四人為有九萬六千元,全戶就可以列舉十三萬六千元,大大有利於採於列舉扣除額申報方式。但對採標準扣除額者沒有幫助。
納稅義務人如採列舉扣除,其本人、配偶和受其申報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勞工、軍公教、農民保險、學生平安保險、旅遊平安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其眷保)的保險費,在申報扣除年度繳納者,每一被保險人每年可在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的額度內申報扣除。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宗銘表示,善用保險扣除額可以節稅,他舉例,某甲與妻乙,育有二子為丙和丁,每人年繳保費分別為,甲四萬元、乙三萬元、丙二萬八千元及丁二萬五千元,每人最高可申報列舉扣除二萬四千元,四人合計九萬六千元,高於標準扣除額之八萬八千元,此時,只看保險費的項目,某甲就應採用列舉扣除額以節稅。另某甲家中全部成員支出之全民健保費為二萬元,也可全數扣除而不受金額限制,總計某甲一家人可扣除新台幣十一萬六千元。
但要注意稅法規定,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而且如果列報扶養親屬的保險費支出,必須是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親屬才可申報,如果是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或是產險方面(例如汽車責任險)的保費支出,都不可列報扣除。
如投保未經財政部核准在台銷售的國外保險公司的保單,其所支出之保險費也是不能列報的。但若居住國外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可以憑親屬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所支付的保險費收據正本及保險單影本申報扣除。
所以申報所得稅時如家庭中有保費支出,可先行試算採取列舉扣除額及標準扣除額的差別,如列舉扣除額超過標準扣除額(單身四萬四千元,已婚八萬八千元),則須收集保險費繳納收據以利申報。
此外,「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去年起實施,九十五年後所簽訂的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須注意受益人領取之保險給付雖免所得稅,但需納入個人基本所得額,惟死亡給付之保單每一申報戶全年有台幣三千萬元免稅額度。故如申報戶有取得九十五年後所簽訂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給付時,須注意另行計算申報最低稅負。【2007/04/17 星期二  工商時報/C2/理財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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